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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322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予他人,另據其陳報系爭建物無增建及其他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前方陽台天花板處潮濕等情。標的491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0巷408號建物北側樓梯間一半至南側牆壁一半約3米,即408號建物門牌向西3米之範圍,其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2月11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01587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4年2月11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43006096號函覆,本單位未建構非自然死亡案件之相關資料庫,另查系爭建物無類似案件報案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2月17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0964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本件係拍賣322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拍賣定後點交;另標的491地號土地僅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又依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函覆所示,標的491地號土地於拍定後與建物及其坐落之基地一併辦理移轉登記,始無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注意。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現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 秘書長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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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拍:1613萬114年7月21日拍賣]
[第二拍:1291萬未確定]
[第三拍:1033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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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此資訊皆主動失效,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