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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1586建號、2897建號拍定後點交。
2‧民國113年11月2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為債權人、債務人及家屬自住,頂樓增建與原建物內部相通,屋內及屋外均有樓梯可通往頂樓,頂樓陽台作為花圃使用,其餘房間為空屋,有一衛浴,天花板有裂縫,有漏水情形。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2897建號係未登記建物,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4年1月17日函覆稱:2897建號建物係位於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建築部分,限期強制拆除(新增鐵皮屋頂),屬既存違章建築部分,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4‧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5‧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分割共有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11.85坪
指名:蔣先生 現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 秘書長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法拍屋無法看屋,業經委託了解屋內現況
[第一拍:2545萬114年7月21日拍賣]
[第二拍:2036萬未確定]
[第三拍:1629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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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此資訊皆主動失效,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