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建坪
19.29
法院筆錄使用情形
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1.本院於109年5月8日履勘時拍賣標的512及2538建號建物均各隔成4間套房,委由第三人皇嘉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皇嘉公司)管理出租事務,其中3樓(即512建號建物)套房為301室至304室;4樓(即2538建號建物)套房為401室、402室403室及405室。2.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民國109年7月28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93066200號函所示,標的2538建號建物(屋頂)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因影響公共安全,限期拆除。嗣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派員拆除標的2538建號建物之套房402室至405室之內部隔間牆,拆除後本院於110年2月25日履勘時,現況僅存套房401室及405室,401室仍有承租人居住,405室未上鎖無人居住,進入後內部可看出402、403及405室之隔間牆已拆除,現場遺留廢棄物。2538建號建物除已拆除套房402室至405室內部隔間牆外,其外牆隔間均與本院109年5月8日履勘時相同。又拍賣之2538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投標人注意。3.本院已調查上開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4.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5.標的2538建號建物(4樓)現僅有套房401室出租中,書面租約記載108年10月31日到期,現承租人僅口頭與第三人皇家公司不定期續約。標的512建號建物(3樓)套房為301室至304室,301室之原占有人已於110年1月1日搬離,現由原套房402室之承租人居住(租約109年7月10日至110年7月30日);302室現出租中(租約109年11月16日起至110年2月28日止);303室現出租中(租約109年1月20日起至110年1月31日止),租約到期後口頭約定續住不定約;304室現出租中(租約108年5月15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租約到期後口頭約定續住不定約。因前開租約均係查封後簽訂且租約到期後僅口頭續約未簽訂書面定期租約,不影響查封效力,本件拍賣標的512及253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本物件拍賣公告,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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