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產權清楚
保證銀行貸款
保證順利點交
保證全程服務
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拍定後點交。
2‧110年10月2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母親稱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30631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與主建物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一部分做為門前曬衣空間使用(鐵皮延伸),一部分為廚房後方防火巷隔成一房間,為儲物空間;依民國110年12月17日建管單位函覆違建位置於前後法定空地,違建類型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辦理。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清償票款》
指名:蔣先生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8.27坪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