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產權清楚
保證銀行貸款
保證順利點交
保證全程服務
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建物查封時,在場人廖○賢於現場稱:債務人已將建物鑰匙交付予債權人,由債權人轉交
與其協助開啟門鎖。本件建物為毛胚屋,天花板電線裸露,已停水停電,屋內有放置部分桌
椅,在場人廖○賢稱該家具為建商之樣品屋使用,另配屬編號8、9號停車位,為機械式且固
定之車位。債權人於111年1月10日陳報,債務人已取回放置於屋內之物品。本件建物拍定後
點交,另上開停車位之實際位置,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判決為準,該部分
按現況點交
2‧在場人廖○賢稱本件建物有配置一間地下室之儲藏室,該儲藏室內有放置一些雜物。因該儲
藏室位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其使用依法應由共有人協議之,故該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本件拍賣標的現有本院臺北簡易庭103年3月19日起訴證明書辦理註記,現為本院103年度司
北簡調字第428號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訴訟中,拍定後不塗銷,應由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於
訴訟終結後另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3項規定,聲請發給證明,持向地政機關請求塗銷該
項登記,請應買人注意。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