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產權清楚
保證銀行貸款
保證順利點交
保證全程服務
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204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2‧民國110年9月14日及12月3日現場查封時,經檢視發現建物大門未鎖,係空屋,無人居住,已停水,未停電,停車位編號46、69號位於地下3樓。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110年9月27日及11月29日函復之記載,債務人之配偶於建物輕生,停車位編號46、69係專屬於債務人使用,無須每年抽籤選任或以其他方法選定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