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2‧民國111年7月4日現場查封時,發現882建號建物已無人居住使用,僅剩鞋櫃及電視櫃,目視所及無嚴重漏水或壁癌,屋內設有兩處夾層,面積分別為20.96、7.98平方公尺,作為儲物空間使用,另經測量,違建部分未蓋滿露臺,未搭滿部分面積約為12.14平方公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882建號配賦之停車位編號14號,據管理員表示無出租。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此部分不點交。亦請應買人留意。
4‧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1年10月6日函覆稱,本市內湖區康樂街186巷19號2樓違章建築係位於夾層、陽臺及露臺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5‧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