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產權清楚
保證銀行貸款
保證順利點交
保證全程服務
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371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債務人之子黃O翰稱現由其居住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據債務人之子黃O翰稱除後側近防火巷屋內牆壁有油漆剝落情形外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本院向主管機關查詢,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7月19日北市消調字第1113028792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111年7月26日北市警萬分刑字第1113036786號函覆,現地查訪鄰居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7月22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16156921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