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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拍賣標的257、4869建號建物現為空屋,無出租予他人,無配賦停車位;另標的4869建號建物為位於1樓前、後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8月8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16043837號函所示,依本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規定,予以拍照存證處理,請投標人注意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11月4日北市消調字第1113033951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1年11月4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13026803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11月7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1605649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另拍賣之4869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4‧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故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分割遺產(變價)》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11.88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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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0922-46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