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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4274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42736建號建物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民國107年4月20日、111年9月8日現場查封調查時,債務人饒O中在場稱42742建號建物及配賦之車位均由其自行居住使用;據鄉林層峰社區總幹事稱,42736建號建物目前作為社區之機房使用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42736建號建物配賦之停車位編號為地下三層22號,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此部分不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損害賠償》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