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件拍賣標的785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關係人劉秀琴與游景翔稱,現由其與家人 居住使用,經檢視無增建但所有窗戶皆有外推。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441地號土地經核地籍圖為臺北市大安區樂利路5巷7弄之巷道,土地使用分區 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因需與785建號及坐落之442地號土地持分一併移轉始符合公寓 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故單獨土地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亦不單獨點交,請應買人 注意。
三、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 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8月23日北市消調字第1113033334號函覆, 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1年8月25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 1113053591號函覆,未發現是類報警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9月6日北市都建 使字第1116167481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