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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順利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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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21361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部分為應有部分,債務人無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本院111年3月7日查封時,發現21224建號為停車場,停車位編號B4-60號上有停放一部VOLVO車、B3-119號停放6893-YE車輛。本院111年3月23日履勘時,同案債務人蔡O謀即債務人葉O梅之配偶在場稱21361建號為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停車位編號B4-60、B3-119、B3-120號皆為自行使用。債務人葉O梅112年1月17日陳報21361建號另有特別約定專用之露台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及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4‧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前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
《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