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11建號建物位於衡陽路122號3樓,須從120號旁之入口進入,僅有樓梯可通,電梯已故障, 經檢視內部已為廢墟狀態,無人使用,且據本院109年重訴字第484號民事判決理由欄所載 122號3樓自87年起即被共有人許珍熊之母打通大部分隔間,與鄰房即120號3樓房屋共同作為 中國茶藝館經營使用,於90幾年間停業後即無人使用,現僅用來堆放生財器具等,故本件拍 定後依現況點交,120號3樓不在拍賣範圍,拍定人應自行處理與120號3樓之隔間牆回復原狀 等相關問題,請應買人注意。
二、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 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76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 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