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52030、5229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1年9月21日、10月12日現場查封測量時,債務人魏健耕、魏素文在場稱52030建號建 物為空屋,目前無人使用,無海砂、輻射、地震受創、漏水、火災、非自然死亡情事等 語。經檢視建物後方有外推增建,作為廁所及洗手台空間使用,與主建物相連且無獨立出 入口。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52299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其中1.28平方公尺逾越鄰地557、572地號土地, 占用權源不明。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 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1年10月25 日函覆稱,52299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 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各標均分別標價,合併拍賣,均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57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72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 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