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360建號前經本院109年度司執全助字第678號假扣押查封,假扣押查封時,債 務人稱建物無人使用居住,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現況調查表在卷為憑。另本院 於111年12月27日開鎖入內履勘,屋內已無水無電,且灰塵堆積,顯已許久無人居住,拍定 後點交。 二、360建號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輻射屋、海砂屋、地 震受創之紀錄。 三、594-1地號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上有臺北市中正區西藏路31號房屋南方小部分占用,及 西藏路33、35號房屋增建處占用,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本件僅拍賣 594-1地號之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權源應由拍定人自行釐 清,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594地號及360建號,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2項規定應合併移轉。惟594-1地號係拍 賣土地應有部分,且可單獨移轉,故本件雖3筆不動產合併拍賣,拍定後仍須通知594-1地號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594-1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 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 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 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請應買人注 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