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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拍定後不點交。
2‧111年8月16日現場測量時,債務人之子李○興在場稱系爭建物由債務人出租李O國際專業服裝股份有限公司,伊及債務人未居住於此,公司負責人為其弟(債務人之子),經檢視5樓增建作為房間及儲藏室使用,與4樓內部相通,有獨立出入口,5樓可透過外部之爬梯通往公用樓梯間,4樓天花板因潮濕發霉。債務人於111年7月22日陳報之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為債務人,承租人為李O國際專業服裝股份有限公司,租期為111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租金為每月3000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111年8月16日現場測量時,債務人之子李○興在場稱4樓增建部分原為未登記之陽台,現作為室內空間使用,部分為客廳,部分為房間;5樓(4樓頂層)增建部分,一間為房間,一間做儲藏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1804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與主建物建號內部相通,且有獨立出口;依112年1月7日建管單位函覆稱係:於屋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列管(或拍照存證)。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15.88坪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法院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1345萬112/6/21拍賣]
[第二拍:1076萬未確定]
[第三拍:861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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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