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20984建號拍定後不點交;其餘標的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查債務人無現實占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院111年12月27日現場指界、查封時,第三人施先生在場,為債務人之朋友,與債務人訂 有租約,向債務人租該屋已有二、三年了。另地政人員表示230、231地號分別位於中山北 路7段14巷32號建物之前方騎樓及該建物左側之一小部分人行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