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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3567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之現況,建物共3層樓,1樓及2樓後半部為全國食養健康素食承租經營餐廳,1、2樓有內梯相通,1樓作為前開素食餐廳對外營業場所,2樓為素食餐廳之廚房,現場員工稱並無書面租約可提供。2樓前半及3樓為上越國際髮型租用,亦未提出書面租賃契約,2、3樓亦有內梯相通,3樓之美容室據在場人表示為上越國際髮型自行使用,無轉租他人。惟於前案即本院111司執卯17250號案件有提出書面聲明狀,第三人許O傑陳報全國食養健康素食使用部分係由王O傑自103年5月15日起出租,未定承租期限,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30,000元;另一第三人陳報上越國際髮型部分由許O傑自107年12月1日出租,每月租金15,000元,未定承租期限。因第三人全國食養健康素食、上越國際髮型於本院查封前即占
有使用本件標的,故拍定後不點交。209地號上現有門牌號碼吳興街261號建物,為該建物之基地。20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6月13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26131000號函所示,209地號土地係46營0784營造執照之建築基地。
2‧依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民國112年5月9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19076號函所載,本件標的自民國95年迄今無火災發生紀錄。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5月1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119225號函所載,本建物非列管之海砂屋或921、331地震受損建築物,惟該建物是否有海砂屋或震損等異常情形,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2年5月16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23028577號函所載,經查詢110報案系統,查無本建物死亡案件報案紀錄。另查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屋查詢網,本建物非屬目前年劑量達1毫西弗以上之建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
3‧本件拍賣標的3567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4月13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16027298號函覆屬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屋頂及其他),經該處107年間拍照存證有案,復經派員勘查現況與前述拍照存檔照片相符,依規定予以拍照存證併案辦理。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4‧本件拍賣標的3567建號建物據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測量結果,第一、二層有總計2.6平方公尺占用臨地208地號土地,占有使用權源不明,208地號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應自行解決土地與建物間之法律關係,並需負擔或有被訴請拆除之風險。
5‧本件係變價分割公同共有物,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公同共有人外,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又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公同共有人應就土地及建物一併行使,不得單獨就土地或建物為之,以簡化法律關係。
6‧本件應俟優先承買權程序踐行完畢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代位分割共有物(變價)》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法院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三拍:9016萬112/10/18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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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