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一)103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二)民國112年3月14日現場執行時,第三人即承租人彭○庭在場稱建物房間有漏水情形,部分牆壁有發霉狀況,天花板也有漏水痕跡,但目前天花板以輕鋼架覆蓋等語。依房屋租賃契約書所示,租期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1萬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備註│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