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2115建號建物現由債權人郭怡君居住使用,屋內有3間房間;債權人陳稱連日下雨 時,屋內(包含3間房間及客廳)會有漏水情形。依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建物為國民住宅,停 車位以抽籤方式決定並以共有部分登記於公設中;據債權人郭怡君、債務人盧淑玲(信託登 記委託人)陳稱因無車,故無參與抽籤,目前無配賦停車位。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 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2月9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01830號函覆, 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2月1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 1126009430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12 年2月13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23002547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債權人債務 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 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2115間號建物所有權全部,雖該建物現由債權人郭怡君占有居住使用中;惟該建 物業已於105年7月26日經假處分查封登記在案,且債權人郭怡君陳稱其係於109年以後始居 住使用系爭建物,故其占用使用不得對抗查封之效力,拍定後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