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開8 筆不動產分成甲、乙標共兩標分別拍賣,均應各自達底價,各以標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分署於112 年5 月30 日現場查封,位於「璞園水調歌社區」,各建號建物格局約略如下:
(一)13430 及13443 建號等2 建物已打通使用,並將2.76 平方公尺共同使用之梯廳空間併入室內使用,約
為1 個客廳、1 個開放式廚房、4 個房間、4 個衛浴室、2 個陽台;13430 建號建物配屬1 個平面車位
(編號46,位於B2),13443 建號建物配屬2 個機械式車位(編號19、20,位於B3)。另據管委會人
員表示因無人使用,目前停水停電停瓦斯中,故拍定人應自行處理水電瓦斯等回復事宜,本分署不代
為處理。
(二)13439 及13447 建號等2 建物已打通使用,並將2.76 平方公尺共同使用之梯廳空間併入室內使用,約
為2 個客廳、1 個開放式廚房、4 個房間、4 個衛浴室、2 個陽台;13439 建號建物配屬1 個平面車位
(編號82,位於B1),13447 建號建物配屬2 個機械式車位(編號11、12,位於B3)。
(三)以上調查僅供參考,詳細建物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清楚後,再行應買。
三、另據乙標居住者於112 年5 月30 日現場陳述及6 月9 日(本分署收文日)書狀陳報略以,13439 及13447
建號等2 建物之原始格局即兩戶打通使用狀態,其中一部分(約為進門後右邊)目前為其居住使用,與
義務人間並無租賃關係,為不定期限之無償使用;其餘部分(約為進門後左邊)之房間1 由其租賃予第
三人(租期為111 年11 月至112 年11 月),但該房客已提前搬離;另房間2 由其租賃予另一第三人(租
期為109 年10 月1 日至112 年9 月30 日)。並稱房間窗戶下雨時有微滲水現象。本分署業於112 年7
月11 日除去上開居住者之無償借用及第三人之租賃關係。本件拍賣13430、13443、13439 及13447 等4
建號建物及所配置停車位部分,拍定後依現狀點交。
四、另據水調歌社區管理委員會112 年5 月31 日書狀陳報略以,各建號建物欠繳管理費金額分別為,13430
及13443 建號等2 建物自110 年5 月至112 年5 月間欠繳管理費26 萬9,510 元、13439 及13447 建號等
2 建物自110 年5 月至112 年5 月間暫無欠繳管理費;並表示依社區規約規定,拍定人應繼受義務人所
積欠之管理費債務等語。以上調查僅供參考,至於詳細欠費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清楚。本件拍賣標
的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及大樓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
決,並注意民法第826 條之1 第3 項規定之適用問題,本分署不代為處理。
五、上開597 地號土地係屬「第三種住宅區」,使用時應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及該地區都
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
六、拍定後其上之抵押權設定登記,依規定予以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