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法拍屋 ☆全國最大專業代標公司☆
House Web淘屋網與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拍賣同步,資訊最新刊登
保證產權清楚
保證銀行貸款
保證順利點交
保證全程服務
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173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2‧民國112年6月13日現場執行時,第三人社區總幹事在場稱建物目前應為空屋,已斷電,電表業經台電拆除,無車位等語;經檢視發現屋內雜物堆放凌亂,似已久未有人居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本件土地登記謄本上有「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4月14日北檢邦磨111執沒1183字第1119031748號執行命令辦理禁止處分登記」之記載,拍定後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時,本院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7條本文規定及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348號民事裁定意旨,函請地政機關塗銷該禁止處分登記,俾利拍定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惟有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塗銷刑事扣押之禁止處分登記,係屬地政機關之職務範圍,仍由地政機關決定是否准許,請應買人自行考慮相關風險後再為應買。
4‧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法院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812萬112/10/16拍賣]
[第二拍:650萬未確定]
搜尋區域物件快速滿意完成購屋
Houseinfo➡www.台北法拍屋網.tw
Houseweb➡www.大台北法拍屋網.tw
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