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本件標的190、191、192、193地號土地及其上2835建號、2922臨時建號,依本院109年度司執 字第56253號,民國109年7月8日履勘筆錄所載:「據債務人女兒周○儀稱原欲自行整建,後因 債務問題而作罷。現標的外搭建工地施工圍籬,由圍籬進入後,建物周邊堆置雜物,建物為四 層樓建物,有內部樓梯可至五樓頂樓,頂樓僅有鐵製棚架;全棟現皆為施工之工地現場,僅有 牆面、梁柱等,現無人居住使用。」另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111年9月16日北市警 文二分刑字第1113030488號函覆,經派員訪查該址無人居住。本院於112年3月8日履勘時,債 務人到場,使用現況與109年時並無改動。190、191、192、19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㈡本院於112年3月8日履勘,本件標的183、186建號,位於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2段233巷道路 旁,雜草林木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本件標的194建號,位於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二段 233巷17號建物旁,駁坎上方,雜草林木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土地。183、186地號土地使用分 區為第三種住宅區,19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㈢194地號土地依土地登記謄本上所記載設有地上權,且存續期間為104年8月25日至124年8月24 日止,故拍定後地上權不塗銷,地上權人有依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之優先承買權。
㈣拍賣之2922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9月6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16047167號 函,建號建物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為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