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件拍賣標的837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查封時在場共有人即林oo稱,現由其與家人自住 , 無增建亦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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