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643建號建物係於111年9月7日經111司執全助592號案件查封登記在案,111年9月14日假扣 押案件現場查封時在場人田oo稱向債務人承租房屋及停車位(編號9號),作為辦公室使 用,租金每月43000元,租期自111年3月3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112年5月19日本案現場履勘時,承租人田oo稱未再訂立書面契約,僅為口頭約定租期到113年5月左右,惟原租期已屆滿,查封後訂立新租約,不得對抗查封效力,故拍定後仍點交。
二、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 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 意。
三、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