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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224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第三人高○玲(即共有人之一高○堂之女)稱現為其父母居住使用中,未提出分管契約等占有使用權源。本件拍定後點交之。
2‧本件拍賣標的2347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6月12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26022940號函覆認定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屋頂),屬新違章建築,已限期強制拆除,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3‧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詢在場人員,稱除有地震裂痕及嚴重漏水情形外,皆無海砂屋、輻射屋、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4‧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分割共有物(變價)》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13.16坪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法院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二拍:5426.4萬112/12/26拍賣]
[第三拍:4341.2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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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