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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2071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258-1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民國112年6月1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58-1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北投區大同街126號建物前之小空地等語。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於112年6月26日函復稱20718建號建物目前無人居住及使用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上有「依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函辦理禁止處分登記」之記載,拍定後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時,法院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7條本文規定及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445號、108年度台抗字第1009號、第1418號刑事裁定、109年度台抗字第348號民事裁定意旨,函請地政機關塗銷該禁止處分登記。俾利拍定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惟有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塗銷刑事扣押之禁止處分登記,係屬地政機關之職務範圍,仍由地政機關決定是否准許,請應買人自行考慮相關風險後再為應買。
4‧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莊字第31910號,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法院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二拍:1304.8萬112/12/6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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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