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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拍定後點交。
2‧民國112年3月27日及同年5月9日查封履勘情形如下:40397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屋內隔成4間分租套房,皆有獨立之衛浴設備,其中1間屋內有物品,其餘3間皆為空屋,已斷水是否斷水不明。41182建號建物做為種植花卉、盆紮使用,上有塑膠蓋遮蔽,與主建物內部不相通,有獨立出入口(公用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41182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及保存登記,且應自行負擔被依法拆除之風險,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6月26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26025173號函為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並限期強制拆除。
4‧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5‧陳O綱律師為債務人之遺產管理人。
《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實字第10204號,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16.41坪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法院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三拍:701.6萬112/12/27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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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