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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11164、11500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2‧民國111年11月25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即社區警衛表示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為配合地形,1樓出入處(地下1樓連接停車場出入),且配有車位等語。112年3月3日現場執行時,經檢視發現建物沿門窗邊有滲漏水痕跡,現場有水電,但東西物品凌亂;建物共3層,有增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分別於112年6月7日、13日函復稱債務人未居住於11164建號建物址,該屋目前由第三人鄭○志基於租賃關係使用中,租期自111年2月10日起至116年2月10日止等語。惟現在建物實際屋況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11500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11164建號建物)內部相通,除地下1層有獨立出入口外,其餘無獨立出入口。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2年6月9日函覆稱:11500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4‧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7.34坪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法院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二拍:2441.2萬112/12/5拍賣]
[第三拍:1953.3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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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