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1358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部分為應有部分,債務人無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院112年5月18日現場查封時,該大樓尚未完工,經檢視無增建,在場前主委稱B1公共設 施,部分須經1樓始可到達,將來拍定後,進出B1公共設施會有問題,1樓車位目前無法使 用、電梯目前無法使用。債權人於112年6月6日陳報,據同棟社區其他住戶表示,房屋及車 位編號2號目前無人使用。又於112年8月4日就同一大樓點交履勘時,該大樓為新建大樓,部 分設施(含機械停車位)由債權人與現住戶出資完成,拍定人拍定後,是否須另行分擔前開支 出費用,請應買人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