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30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2年6月27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即債務人之母蔡OO在場陳稱305建號建物由債務人蔡OO、其母與兒子自行居住使用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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