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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無人居住使用,現堆放傢具及雜物,現無水電,無配附停車位,另依管理員稱已良久未繳納管理費。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使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貳種商業區),但是否在第三之二種住宅區(應依建築線或俟地籍測量分割後,再確定)。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7月31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30835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2年8月7日會輻字第1120011583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2年8月4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23057726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8月1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148779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本件係拍賣共有物全部持分,拍定後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民法第824條第7項、最高法院98年度第6次民事庭會議(二)決議要旨參照)
《分割共有物(變價)》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法院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767萬112/12/19拍賣]
[第二拍:614萬未確定]
[第三拍:491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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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