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㈠150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㈡112年10月3日現場執行時,第三人謝○添在場表示建物係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承租人係其 配偶,出租人係債務人,一年一約,租到年底,管理費目前無欠繳,未配賦停車位,建物有輕 微漏水等語。本件租約係訂立於假扣押查封之後,不得對抗債權人,故150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 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 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 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 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抵押權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