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3708建號建物位於臺北市萬華區「崇仁花園」社區,系爭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 林依真居住使用,租期自民國112年11月15日起至113年11月14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下 同)37,000元;系爭建物現配賦有1平面坡道停車位(位於B1,編號:84號)及2個機車車位(位 於B1,編號:968號及969號)。84號汽車停車位現由承租人林依真出租予賴民峰使用,租期 自112年2月1日起至113年2月1日止,租金每月4,000元。968號、969號機車停車位由承租人 林依真自行使用。標的711及711-3地號土地兩相接連,為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413巷106弄私 有供公眾通行之巷道;標的18-39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臺北市萬華區青年路152巷2號建物坐 落之基地。土地使用分區711地號、18地號為第三種住宅區,711-3地號、18-39地號為第三 之一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 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10月18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41824號函 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10月19日北市都建使字第 112617642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2 年10月24日北市警萬分刑字第1123067612號函覆,經訪查未曾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債 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 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3708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因該建物於本院查封(111年1月14日)後始出租予他人 使用,故不得對抗查封之效力,拍定後點交。汽機車停車位因未於不動產登記謄本上載明所 在之樓層及編號,其使用之方式及編號位置仍應依循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定之,故汽機車 停車位拍定後不點交。又標的711、711-3及18-39地號與前開建物坐落之基地18地號土地同 為建築基地,應隨同3708建號建物及其坐落之基地併同拍賣及移轉,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