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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順利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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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488建號拍定後點交。
2‧民國113年3月2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父親曾○土在場稱房屋原出租給韓國料理店,租約至114年12月31日,惟承租人已提前遷離並於113年4月30日陳報現未出租,現況為空屋。配有一停車位,在B1-1號位置,未出租或出借他人等語,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此部分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4‧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分割共有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4953萬113年12月12日拍賣]
[第二拍:3963萬未確定]
[第三拍:3170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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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