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536建號建物據建物共有人黃葉春芳稱為自己與兒子居住使用,亦無分租他人之情事,亦無 增建,故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 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 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五、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