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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297地號土地位於瑞安街244巷19號建物及瑞安街230號建物間的防火巷,為建地。298-1地號土地位於瑞安街244巷19號建物及瑞安街230號建物間的防火巷,為道路用地。本件2146建號建物無人居住,地板滿布灰塵,屋內留有傢具及雜物,已斷水斷電,管理員表示自債務人取得本件標的後,無任何人居住使用。管理員並表示本件標的之車位須抽籤,無單獨所有權,不得買賣,並聽住戶說前手屋主的兒子有在本件房屋內自己結束生命。經地政人員確認本件標的無增建,建管處人員表示前陽台有加凸窗,後陽台有加窗。本件拍賣2146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土地使用分區:241、297地號為第三種住宅區、298-1地號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6月12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27487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3年6月13日核輻字第1130009133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6月1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3439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3年6月12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33059186號函覆,經查110受理報案系統,該分局於105年12月29日11時17分許,接獲通報派員至該址,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案件(上吊自殺,到場時已死亡多時),該案業向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報請司法相驗在案。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0月4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36167691號函文所示,本件有位於陽台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且材質非屬新穎,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規定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惟仍應負擔恐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給付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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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拍:4254.32萬114年3月12日拍賣]
[第三拍:3403.46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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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不定期下架,請留意!!)